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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外匯的虧損無法結轉嗎?與日本國內外匯的差異與因應

海外外匯出現虧損時,你是否在意「能不能與明年的獲利相抵」?
本文以日本居住者為對象。日本國稅廳對於與國內金融商品交易業者進行的店頭外匯,說明虧損可結轉至翌年起的 3 年。與海外業者的交易,一般不會適用相同處理,但個別判斷無法一概而論。
本文整理與國內外匯的差異,以及同一年度內可做的整理方法。
結論:海外外匯的虧損,一般不適用 3 年結轉
- 3 年結轉是關於期貨交易之雜所得等的特例(國稅廳 No.1523)
- 國稅廳將與第一種金融商品交易業者等以外之對象進行的店頭交易,排除在申告分離的對象之外(No.1521)
- 海外外匯的虧損,基本上是在雜所得的範圍內、於當年度內整理
- 自己的交易屬於哪一種歸類,請向稅理士或稅務署確認
本文以日本居住者為對象,提供一般性資訊,並非稅務建議。海外業者的交易屬於哪一種歸類,請個別確認。
國內外匯與海外外匯的課稅差異
| 項目 | 國內外匯(與登記業者的店頭外匯) | 海外外匯(上述以外的業者) |
|---|---|---|
| 課稅方式 | 申告分離課稅 | 一般為綜合課稅的雜所得 |
| 稅率 | 所得稅 15%+地方稅 5%(復興特別所得稅另計) | 與其他所得合併,適用累進稅率(5〜45%) |
| 虧損結轉 | 翌年起 3 年(有要件) | 一般認為不適用特例 |
| 損益通算 | 限於期貨交易之雜所得等的範圍內 | 限於雜所得的範圍內。無法與其他所得通算 |
雜所得範圍內的損益通算概念
國稅廳說明,雜所得計算上產生的虧損,無法與其他所得的金額進行損益通算。一般而言,無法與薪資所得等相抵來減少稅額。
另一方面,在同一類雜所得之內,是將獲利與虧損合計後計算。即使有多個海外帳戶,同一年度的損益一般也是合併計算。
| 帳戶 | 全年損益(不含費用) |
|---|---|
| 帳戶 A | +100 萬日圓 |
| 帳戶 B | -60 萬日圓 |
| 雜所得的損益(合計) | +40 萬日圓 |
國內外匯的申告分離課稅,無法與其他所得進行損益通算。國內與海外一般是作為不同的類別分別計算。
同一年度內可做的整理方法
- 不遺漏地彙總必要經費(項目請見費用的相關文章)
- 將多個帳戶的損益與出入金,以全年合併記錄
- 將現金回饋的入帳金額另行管理,並向專業人士確認歸類
- 若同時使用國內外匯與海外外匯,請分開記錄
我們不建議僅為了減少稅額而改變交易量或時機。請在理解風險的前提下,以自有資金範圍內進行交易。
出現虧損的年度應注意的事
- 即使是虧損的年度,也請留存全年的交易紀錄與出入金紀錄
- 若要使用國內外匯的 3 年結轉,虧損的年度也須報稅(國稅廳的說明)
- 是否需要申報住民稅,請向居住地的市區町村確認
- 制度可能修訂,請每年查看國稅廳的最新頁面
向稅理士諮詢時的準備
- 1
整理券商與帳戶資訊
將券商名稱、適用法人與帳戶類型列成清單。
- 2
準備全年損益與出入金
保存 MT4/MT5 的紀錄與出入金紀錄。
- 3
附上現金回饋的紀錄
整理好能看出入帳日與金額的畫面。
可確認同一年度內能整理的必要經費候選,以及憑證的保存方式。
查看可列為費用的項目與概念常見問題
Q.海外外匯的虧損可以結轉到翌年嗎?
日本國稅廳所說明的 3 年結轉扣除,是關於期貨交易之雜所得等的特例。與海外業者的交易,一般認為不適用,但個別判斷請向稅理士或稅務署確認。
Q.海外外匯的虧損可以與薪資所得進行損益通算嗎?
國稅廳說明,雜所得的虧損無法與其他所得進行損益通算。一般無法與薪資相抵來減少稅額。
Q.國內外匯與海外外匯的損益可以合併計算嗎?
國內申告分離課稅的損益,無法與其他所得進行損益通算。國內與海外一般是作為不同類別分別計算。處理方式請向稅理士確認。
出處
- 國稅廳 Tax Answer No.1521 外匯保證金交易(FX)的課稅關係(2026-10-22確認)
- 國稅廳 Tax Answer No.1523 期貨交易差額等結算損失的結轉扣除(2026-10-22確認)
- 國稅廳 Tax Answer No.1500 雜所得(2026-10-22確認)
- 國稅廳 Tax Answer No.2260 所得稅的稅率(2026-10-22確認)
本文僅供資訊提供,並非投資建議。條件可能變更,最新資訊請至各券商的官方頁面確認。海外外匯與CFD交易有損失超過本金的風險。


